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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员工上下班不算加班”?美国法院这样判,雇主必须知道的关键点!

  • Ruthie Jia
  • 6小时前
  • 讀畢需時 5 分鐘

近期,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在 Villarino v. Pacesetter Personnel Service, Inc. 一案中,详细说明了《公平劳动标准法》(FLSA)下,哪些活动属于“需支付工资的工作时间”。法院最终裁定:雇主无需为员工的通勤、收工具或在劳务大厅等待的时间支付额外工资。这一裁决对依赖劳务派遣或类似用工模式的公司具有重大影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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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背景:员工质疑工资扣除和上下班时间未支付工资

Pacesetter Personnel Service 是一家通过劳务大厅安排工作的公司。员工每天自愿前往大厅,决定是否接受工作任务,然后自行前往客户工地。他们签署了书面协议,明确说明: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是可选项,按时到达工地是员工的个人责任。公司提供了多种通勤方式,若员工选择公司交通,会收取少量交通费用;若自驾载人,公司还会按乘客数支付报酬。员工可以自带工具,也可以使用公司提供的基础工具。工作结束后,员工通常会返回劳务大厅归还设备并领取工资。


但后来有员工提出异议:他们认为交通费用扣除让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,同时要求雇主为他们的通勤、收工具和等待时间支付工资。



法院裁决:“合理怀疑”足以启动法律保护。

法院关注的核心问题,其实并不是雇主是否真的违反了《同工同酬法》。事实上,这名员工自己也承认,他并不认为薪资差异是基于性别、种族或族裔。


但即便如此,上诉法院仍然判员工胜诉。根据加州《劳动法》第 1102.5 条(吹哨人保护条款),员工要获得法律保护,并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:

  • 不需要证明雇主真的违法;

  • 不需要完全理解相关法律条文;

  • 只要其“合理地认为”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即可。


也就是说,即便员工对法律理解有误,只要他的怀疑是“合理的”,他的投诉依然可能受到法律保护。


法院还进一步强调:

  • 员工有权讨论自己的工资和工作条件;

  • 员工也有权向政府劳动部门咨询或投诉;

  • 如果雇主在员工投诉后很快采取处分、降职或解雇等措施,法律可能会直接推定这是“报复行为”,除非雇主能够清楚证明另有正当理由。


简单来说:这项判决大大降低了员工获得法律保护的门槛,同时显著提高了雇主为自身行为“自证清白”的难度。



关键影响:薪酬方面的投诉现在会带来更大的合规风险。
1. 交通费扣除合法,不违反最低工资法

法院认为:只要交通安排是可选的,雇主就可以合法从工资中扣除一定费用。在本案中,员工在是否接受任务、是否使用公司交通方面拥有明确选择权。因此,该扣除并未违反《公平劳动标准法》。


2. 通勤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

法院援引《门户到门户法案》(Portal-to-Portal Act),认定上下班路上的时间属于“日常通勤”,不是工作内容的一部分,即便雇主提供了交通工具或指定集合地点,也不构成需支付工资的“工作时间”。


3. 收工具的时间不算加班

员工在上班前领取工具的行为,也不算“必须完成的核心工作内容”。因为员工可以自己带工具,也可以选择不做需要工具的工作任务。因此,这段时间不属于需支付工资的范围。


4. 等待时间也不需要支付工资

员工在劳务大厅等待的时间,也被认定不属于加班或工作时间。法院指出:员工可以选择是否接受任务,也没有被要求在这段时间“待命”或工作,因此不属于必须支付工资的时间。

 


对雇主的启示

本案清楚地说明:不是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付工资。只要某些活动不是员工核心职责中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”,雇主就可以不为其计薪。尤其像交通、工具、等待这些“可选项”,在有清晰协议、合理流程的前提下,可以不列入工资范畴。


不过,这类问题往往具有高度“个案性”,雇主在制度设计上稍有不同,结果可能完全相反。因此,确保有完善的书面协议和一致的执行流程至关重要。



雇主实用建议
1. 明确写清什么时间算工作

通过书面协议或员工手册,明确:工作何时开始、何时结束。像通勤、等待、收工具等活动,除非是工作必须的步骤,否则不计入工作时间。


2. 尽量保留员工的选择权

让员工有选择是否使用交通、是否接受任务、是否使用公司工具等自由。灵活机制有助于避免争议。


3. 把交通定义为“福利”,而非“强制”

如果公司提供交通服务,务必明确是“可选项”,并列出其他通勤方式。确保费用透明、公平,且主要受益方不是雇主。


4. 不要要求员工在等待期间“待命”

员工在等待任务时,必须允许其自由安排时间。除非你为这段时间付工资,否则不能要求他们“待在现场、随时待命”。


5. 检查上班前的准备活动是否必须

例如检查打卡、领取工具、提交表单等流程,是否真的是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环?如果不是,就不需要为其支付工资。但如果这些任务是必须完成的,请合理计薪,避免用工纠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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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 ILS 管理合伙人,刘启光律师跻身美国顶尖公司法、劳动法与合规律师行列,擅长制定贴合客户业务目标的法律策略,为《财富》500 强企业、初创公司及高管提供公司交易、融资、隐私及劳动法咨询,服务覆盖科技、医疗、金融等行业。


加入 ILS 之前,刘启光律师曾在顶级辩护律所执业,擅长预判风险、设计保护与发展并重的策略,在合同纠纷、知识产权等案件中屡获有利结果,在各级法院出庭,兼具大所专业度与精品所响应力,是业内热门演讲嘉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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贾律师的职业生涯始于 Gutierrez, Preciado & House, LLP,期间以助理律师身份为政府机构提供民事诉讼法律服务,负责从案件立案到庭审阶段的全流程管理,并在起草各类复杂法律文件方面具备丰富经验,包括诉状、证据开示文件及法律意见书等。她亦深度参与庭审准备工作,包括证人准备、证据材料整理、庭审文件撰写及诉讼策略制定。


在法学院就读期间,贾律师曾于 Wallin & Klarich 担任法务助理,广泛从事刑法领域的法律研究与分析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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