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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员工监控合规要求趋严,AB1221与AB1331法案值得关注

已更新:12小时前

加州在隐私保护领域一直走在全美前列。除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隐私权,现有法律已对雇主提出多项要求,如加州隐私侵犯法(CIPA)禁止雇主未经同意录音员工通话,加州劳动法禁止在卫生间、更衣室等私密区域安装摄像头。


在此基础上,加州议会又在今年引入了两项员工监控相关法案:AB1221与AB1331。AB1221要求雇主在启用监控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,并禁止使用人脸识别、情绪识别等高风险监控技术。AB1331禁止雇主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区域监控员工,并严控在员工私人设备或车辆上的监控行为。这两项法案清晰地体现加州强化员工隐私保护的立法趋势,目前均在议会审议过程中,尤其是AB1331有望在本月获得通过


如您对加州员工监控相关法规有任何疑问,或需要针对贵公司业务的合规支持,欢迎通过以下邮箱联系ILS管理合伙人刘启光律师:contact@consultils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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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案解读


AB1221:提前通知与技术禁令


  • 雇主若使用摄像头、监控软件或任何监控工具,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,通知内容需涵盖监控类型、数据范围、保存期限、访问权限,以及是否影响雇佣决定;

  • 雇主不得使用人脸识别、情绪识别等高风险监控技术。


AB1331:禁止区域与时段限制


  • 雇主不得在非工作区域(如卫生间、更衣室、餐厅、休息室、母婴室等)安装监控设备;

  • 如果雇主在公司设备上安装监控工具,该等工具不得在非工作时间段启动,也不得监控员工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信息;

  • 雇主不得在员工私人设备或车辆上安装监控工具,除非能够证明此举“极其必要”(strictly necessary)。也就是说,如果雇主希望在员工私人设备上安装监控设备,则需要举证为何不能采用其他更温和的手段管理员工的工作(如绩效考核等)。


立法进程和趋势


  • AB1331已经通过众议院并完成参议院委员会审议,目前进入三读和最终表决阶段,有望在本月获得通过并送交州长签署。


无论AB1221和AB1331是否最终通过,加州强化员工隐私保护的趋势已经非常明确。对于企业而言,提前合规才是稳妥之道。我们将持续跟踪相关立法进展,并在法规正式落地后第一时间为您解读最新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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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启光律师是ILS的管理合伙人。


刘律师是美国顶尖的公司法、劳动法与合规律师之一,他长期为进军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及其高管提供专业法律建议,擅长应对中国企业出海美国过程中遇到的复杂法律事务,涵盖公司交易、融资、数据隐私保护、劳动雇佣和跨境合规等问题。刘律师在各类诉讼案件中也有着丰富的经验,擅长处理违反合同、股东争议、董事会事务和知识产权侵权等多个领域,其客户遍布技术、医疗保健、房地产等多个行业。刘律师获得了2025届美国Best Lawyers: Ones to Watch®奖项。


Email: contact@consultils.com | Phone: 626-344-894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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