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 AB 2155 仲裁规则迎来重要调整!
- Grace Guo
- 4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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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以来,当企业依据《联邦仲裁法》(Federal Arbitration Act,FAA)主张仲裁协议有效,却因 FAA 不适用而遭到法院驳回时,仍可以依据《加州仲裁法》(California Arbitration Act,CAA)申请执行仲裁协议。这一做法一直是许多企业的重要“后备方案”。
不过,这一局面即将发生改变。
2026 年 6 月 30 日,加州州长 Gavin Newsom 正式签署 AB 2155。该法案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,并修改《加州民事诉讼法》,明确规定:凡是在《联邦仲裁法》下无法执行的仲裁协议,同样不得依据《加州仲裁法》获得执行。 虽然此次修法范围相对有限,但对于依赖仲裁协议降低劳动争议风险的企业而言,其影响不容忽视。
如您或您的企业希望评估 AB 2155 对现有仲裁协议的影响,或希望根据最新法律要求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,欢迎联系 ILS 律师团队:contact@consultils.com。我们将结合企业实际运营情况,提供专业、务实的劳动法合规及争议解决法律支持。
新法新变化
AB 2155 对《加州民事诉讼法》(California Code of Civil Procedure)进行了针对性修改,明确规定:凡是在《联邦仲裁法》下不能执行的仲裁协议,同样不得依据《加州仲裁法》获得执行。 换言之,如果联邦法律已经将某类仲裁协议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,加州法律将遵循相同的限制,而不会再提供另一条依据州法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法律路径。
法案明确纳入了哪两类联邦法例外?
立法机关明确表示,AB 2155 将联邦法中的两项仲裁例外正式纳入加州法律。
州际运输劳动者:长期以来,《联邦仲裁法》一直将部分从事州际运输工作的劳动者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,其中包括部分网约车司机、配送司机,以及其他承担跨州货物运输工作的人员。不过,究竟哪些岗位属于这一豁免范围,多年来一直存在大量司法争议。
性骚扰及性侵害案件:根据联邦《Ending Forced Arbitration of Sexual Assault and Sexual Harassment Act》,符合条件的性骚扰及性侵害案件,当事人有权自行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,而无需受到此前仲裁协议的约束。AB 2155 进一步明确,加州法律也不会再为企业提供绕开这一联邦保护的途径。
为什么说这是一次策略性的调整?
长期以来,加州与联邦政府在仲裁制度上的立法方向并不一致。加州曾多次尝试通过州法限制仲裁协议,但相关规定往往因受到《联邦仲裁法》优先适用(Federal Preemption)的影响而无法实施。
AB 2155 则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立法策略。与其继续试图突破《联邦仲裁法》的限制,加州此次选择直接将 FAA 本身的仲裁例外纳入州法体系。
对于企业而言,这意味着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一项重要“后备方案”将不复存在。过去,如果法院认定某份仲裁协议不适用《联邦仲裁法》——例如员工属于运输劳动者豁免范围——企业仍可以依据《加州仲裁法》申请强制仲裁,因为 CAA 并不存在相同的例外规定。AB 2155 生效后,只要联邦法规定该类协议不能强制仲裁,企业便无法再依据《加州仲裁法》主张仲裁。
一个仍待明确的问题:新法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广?
虽然立法机关特别提到了运输劳动者以及性骚扰、性侵害案件两类情形,但 AB 2155 的正式条文实际上采用了更加宽泛的表述。
法案引用的是联邦仲裁法中的 “任何仲裁例外(any and all exclusions)”,这意味着,上述两类情形更可能只是立法机关举出的典型例子,而并非适用范围的全部。
未来,法院是否会将 AB 2155 进一步适用于其他联邦法规定的仲裁限制,目前仍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。因此,企业不宜简单认为该法仅适用于立法机关明确列举的两类情形,而应充分考虑其未来可能被扩大适用的风险。
企业合规指南
距离 AB 2155 正式生效还有约六个月时间,企业可以利用这一过渡期提前做好准备。
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:
识别可能受到影响的员工类别。评估企业是否存在可能适用运输劳动者豁免或其他 FAA 仲裁例外的岗位,并分析失去《加州仲裁法》这一“后备方案”后,对企业仲裁制度可能产生的影响。
审查现有仲裁协议。重点检查协议中的法律适用条款(Choice-of-Law)、可分割条款(Severability Clause),以及是否存在依赖《加州仲裁法》作为补充依据的相关约定,并结合新法要求评估是否需要进行调整。
针对高风险岗位咨询专业律师。由于运输劳动者身份认定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,物流、配送、运输以及相关行业企业,应特别关注此次立法对现有仲裁策略可能带来的影响。
AB 2155 并未取消加州的仲裁制度,大多数企业签订的仲裁协议在新法实施后仍将继续具有法律效力。 不过,它确实取消了企业长期以来在《联邦仲裁法》不适用情况下所依赖的一项重要保障机制。因此,企业应充分利用 2027 年 1 月 1 日新法正式实施前的准备期,全面评估现有仲裁协议可能受到的影响,并及时更新相关协议内容。对于涉及运输行业或相关岗位的企业而言,更应尽早审查现有仲裁安排,以降低未来劳动争议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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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 ILS 之前,刘启光律师曾在顶级辩护律所执业,擅长预判风险、设计保护与发展并重的策略,在合同纠纷、知识产权等案件中屡获有利结果,在各级法院出庭,兼具大所专业度与精品所响应力,是业内热门演讲嘉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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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 ILS 之前,郭律师曾在纽约州、新泽西州及多个联邦地区法院执业,并担任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书记员。该经历赋予她对司法裁决机制的深入理解,持续为其辩护策略提供独特视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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